传播国学经典
养育华夏儿女
歧伯曰:凡年忌下上之人,大忌常加七岁,十六岁、二十五岁、三十四岁、四十三岁、五十二岁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,不可不自安也,感则病行,失则忧矣,当此之时,无为奸事,是谓年忌。
关键词:黄帝内经,灵枢,阴阳二十五人篇
岐伯说:凡年忌,五分老幼,大忌常加九岁,从七岁起,而后是十六岁,二十五岁,三十四岁,四十三岁,五十二岁,六十一岁,这都是人的大忌之年,不可不自加保重,否则,感受了不正之气,就会得病,如失于治疗,就有危险。凡遇大忌之年,不要做奸邪之事,这就叫做年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