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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

明代 / 洪应明
古诗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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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摘自明代洪应明的《菜根谭·应酬》

解释:当利害得失纠葛在一起时,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不可分得太清楚,分得太清楚就容易贪图一己之私。

作者介绍

洪应明 : [明](约公元一五九六年前后在世)字自诚,号还初道人,里居及生卒年均不详,明代文学家,约明神宗万历中前后在世。生平事迹不详。著有《仙佛奇踪》四卷,《四库总目》多记老佛二家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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